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荐2016年度全区法院“双优双先一标兵”表彰对象的通知》(新高法明传〔2016〕394号)精神,经各师中级人民法院推荐,兵团分院党组研究,拟推荐以下集体和个人为表彰侯选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2日至2016年12月9日。期间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与兵团分院纪检组(监察室)联系。联系电话:0991-5987848。
一、自治区优秀法院候选对象为:
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
二、自治区优秀法官候选对象为:
赵 辉 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
叶 滨 巴里坤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
三、自治区法院系统办案标兵候选对象为:
殷建华 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苏塘人民法庭庭长
李 青(女)三坪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
四、自治区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对象为:
霍城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和田垦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
五、自治区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候选对象为:
卢永生 喀什垦区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
葛 阳(女)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兵团分院政治部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