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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兵团法院“三项评查” 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16年06月07日 信息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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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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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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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新高兵法〔2016〕12号


关于调整兵团法院“三项评查”

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师中级人民法院、分院机关各部门:

   “三项评查”是法院提升审判执行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是兵团各级法院长期坚持开展的一项工作。为保证评查工作稳定有序地进行, 2008年3月10日,兵团法院成立了“三项评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现因原部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工作发生了变动,需予以调整。

领导小组组长:孙新民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尚 争 副院长

郭建平 副院长

侯国俊 副院长

聂瑞平 巡视员

党新安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胡志超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刘银春 院长助理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领导、指导、协调兵团法院系统“三项评查”工作,讨论决定评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项评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审判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郭春祥    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员: 陈能汉 立案一庭庭长

      徐鸿莉 立案二庭副庭长

陈浩礼 刑庭庭长

徐丽丽 民一庭庭长

刘 霞 民二庭庭长

刘 俊 民三庭庭长

贾 洪 行政庭庭长

汤国华 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岳爱菊 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卢 怡 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员

“三项评查”办公室的职责:根据 “三项评查”领导小组统一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 “三项评查”工作方案,确定评查重点范围,组织、协调、实施“三项评查”具体工作事宜,总结工作经验,通报评查情况。

“三项评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除因出差等特殊原因不在岗,必须按照评查办公室的安排参加评查。

各师中、基层人民法院也应成立和完善“三项评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作为评查工作的常设机构,以确保“三项评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016年3月3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兵团分院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印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