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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院机关各党支部组织学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16年04月12日 信息来源:法院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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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分院监察室

分院机关各党支部:

最高人民法院将于近日对防止干预司法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根据院领导安排,各党支部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相关内容,并结合法院的工作开展讨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学习内容: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二)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法发[2015]10号)。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法发[2015]11号)。

二、 学习时间:4月14日(周四)下午4:00。

三、 学习地点:

一支部在八楼会议室、二支部在贵宾会议室、三支部在七楼值班室。

四、 学习要求:

各党支部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讨论。各党支部要认真考勤,做好学习记录,党员做好学习笔记。



机关党委 监察室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