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关于做好兵团各级机关“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13]26号)文件精神,现将分院机关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和2015年第二季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进行公示,请予监督。
一、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8.9万元,具体是:
(1)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年度预算64.9万元。
(2)公务接待费用年度预算14.00万元。
二、 2015年第二季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21.9万元具体是:
(1)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实际支出20.7万元。与上年同期支出25万元相比,同比降低17.2%。
(2)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1.2万元。与上年同期支出3.4万元相比,同比降低64.7%。
以上数据中,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财务局对分院机关部门预算“二下”批复数;2015年二季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账面实际支出数据。
以上如有异议,请与法院纪检监察室联系,联系电话:5987848。
2015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