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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分院职责及部门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15年06月15日    信息来源:兵团法院    编辑:于文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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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院

一、兵团分院职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以下简称兵团分院)兵团分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监督兵团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依法应由兵团分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上诉案件和其他案件。

(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以及兵团分院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的再审案件。

(三)审判由兵团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四)受理不服兵团各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审查,对其中确有错误的进行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案件。

(五)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六)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司法决定权。

(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八)负责指导兵团各级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奖励工作;依照权限行使兵团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任免权及审判职务的任免权;协同兵、师党委加强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九)协同兵团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兵团法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工作。

(十)负责兵团各级人民法院诉讼费收缴和装备等专项物资的计划分配及业务经费的使用管理、审计等工作。

(十一)领导兵团各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和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十二)指导兵团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统计工作和调研工作。

(十三)承办其他应由兵团分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兵团法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外事办)、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培训处)、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执行四庭)、研究室、司法警察总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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