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兵团法院岗位目标管理的科学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分院党组的决定,特制定75项兵团法院领导干部岗位职责和部门工作及岗位职责。
兵团法院领导干部岗位职责
一、 党组书记、院长岗位职责
1、 负责兵团法院全面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2、 向兵团党委、最高法院及自治区人大报告工作,贯彻上级指示,审批和签发本院重要文件。
3、 负责主持党组、院务和审判委员会等会议,研究确定党建、审判、人事、行政等工作重要事项。
4、 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公正、高效司法工作机制。
5、 监督指导各项业务工作,依法履行审判权、裁判文书审核签发权。
6、 负责本院机关党委工作。
7、 团结班子成员,协调指导工作,带好队伍。
8、 带头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二、 副院长岗位职责
1、 协助院长抓好分管部门的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建设和审判业务工作,对分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 监督指导分管部门业务工作,协调处理分管部门重大事项。
3、 审核、签发分管部门的法律文书及业务性文件。
4、 认真履行审判委员会委员职责,参与审理重大疑难案件,严把案件审判质量关。
5、 组织调研,总结工作经验,向院长提出工作建议。
6、 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7、 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政治部主任岗位职责
1、 主持政治部全面工作。指导分管部门落实各项工作计划。
2、 负责系统党建、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文化建设、新闻宣传和表彰奖励等工作。
3、 组织实施主题教育活动方案,抓好队伍素质建设。
4、 配合党组做好绩效考核工作和师两级法院领导班子考察任用工作。
5、 监督指导分管部门业务工作,领导法警工作。
6、 组织调研,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7、 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8、 完成党组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纪检组组长岗位职责
1、 负责本院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指导下级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 负责系统预防腐败工作和惩防体系建设,督促检查落实规章制度。
3、 负责部署党风政纪、廉政教育活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4、 指导分管部门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信访举报等业务工作。
5、 负责本院及系统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工作。
6、 组织调研,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7、 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8、 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本院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岗位职责
1、 认真履行审判委员会委员职责,经院长授权对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提出审查意见。
2、 参加案件审理,参与重大案件调解和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
3、 通过旁听庭审、列席合议庭评议、讨论重大疑难案件等方式指导审判执行业务工作。
4、 协助院领导研究解决审判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及时提出工作建议。
5、 参与案件质量评查、绩效考核以及调研成果评选等活动。
6、 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7、 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 副巡视员岗位职责
1、 协助院领导开展工作,经院长授权主持或参与审判执行等工作。
2、 协助院领导研究解决审判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及时提出工作建议。
3、 参加案件审理,履行审判委员会委员职责。
4、 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涉诉信访案件化解以及绩效考核等活动。
5、 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6、 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部门工作和岗位职责
一、 办公室工作和岗位职责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本院行政事务。
2、 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督办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
3、 负责起草文件、报告、简报等材料,编撰大事记、史志。
4、 负责对外接待、外事和援疆工作。
5、 负责公文、密码、印章和档案管理,承担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
6、 负责管理和维护电子政务内网。
7、 负责文印、报刊征订收发和图书资料管理工作。
8、 负责本院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民兵工作。
9、 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 主持办公室工作。协助院领导协调处理本院日常政务工作。
2、 负责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及系统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安排。
3、 做好院领导参加重大活动或会议的服务工作。
4、 负责本部门各类材料的审签,抓好机关公文、信息处理工作。
5、 监督指导电子政务内网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6、 负责外事、援疆及安保值勤的组织工作。
7、 组织调研,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8、 带头遵守党纪院规,抓好本部门政治业务学习、工作作风及廉政建设。
9、 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室副主任岗位职责
1、 配合主任落实办公室各项工作任务。
2、 协助主任组织安排各类会议或活动。
3、 撰写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材料,协助主任把好本部门文字材料质量关。
4、 负责外事和援疆相关工作。
5、 负责本院综合治理和民兵工作。
6、 管理指导机要保密、档案、文印、收发工作。
7、 组织参与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8、 配合主任抓好本部门思想和工作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9、 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文字秘书岗位职责
1、 负责起草各类重要文件、报告。
2、 做好本院各类重要会议的筹备服务工作,负责院长办公会议记录。
3、 负责制发工作简报,向最高人民法院报送信息。
4、 配合本室领导处理司法政务,负责日常考勤、值班安排等工作。
5、 配合本室领导协调服务院领导参加各类公务活动。
6、 遵守党纪院规,廉洁自律。
7、 完成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机要秘书岗位职责
1、 遵守保密纪律,负责组织落实保密工作任务。
2、 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系统保密工作。
3、 协调指导机要、通信等方面的保密工作。
4、 负责外来公文的接收、登记、传阅、转办、催办。
5、 负责本院公文的发文登记、编号、归档。
6、 负责密传、明传文件的登记、签发、保存及销毁。
7、 负责分院印章的使用和保管。
8、 遵守党纪院规,廉洁自律
9、 完成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文印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 负责本院文件、法律文书、简报信息等材料的编排印制。
2、 负责文印设备的使用和保管。
3、 负责邮件收发和图书管理工作。
4、 遵守保密规定,防止涉密事件发生。
5、 完成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档案员岗位职责
1、 督促指导各部门各类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2、 负责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分类、编目及电子化管理工作。
3、 负责监督使用档案资料,编制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
4、 负责检查清理档案资料,保证资料的完整、安全。
5、 遵守档案制度,负责鉴定和销毁有关档案。
6、 完成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政治部工作和岗位职责
(一)政治部工作职责
1、 负责系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2、 协助兵、师党委做好各级法院领导班子配备工作。
3、 负责本院人事管理工作和系统法官等级、警衔评定的审核上报工作。
4、 负责组织系统开展主题教育实践等活动,抓好队伍素质建设。
5、 负责新闻宣传、教育培训、评先创优、表彰奖励工作。
6、 负责指导国家法官学院兵团分院工作。
7、 领导所属部门制定和落实工作计划,负责对中级法院绩效考核工作。
8、 落实院党组确定的其他工作。
(二)政治部副主任岗位职责
1、 协助主任抓好政治部各项管理工作,落实工作任务。
2、 负责政治部学习培训、信息调研等工作。
3、 组织开展政治思想教育、队伍建设和文化建设等活动。
4、 督促指导分管部门业务工作,贯彻领导意图。
5、 负责组织制定有关工作制度,督促制度落实。
6、 遵守党纪院规,协助主任抓好政治部的思想和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7、 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工作职责
1、 负责本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2、 负责本院人员招录、调配、任免、退休及干部挂职交流等人事管理工作。
3、 负责对本院党组协管和任免的干部进行考察,提出任职意见。
4、 负责本院法官等级、法警警衔及干警工资福利待遇的审批工作。
5、 办理干部因私出国出境政审及护照管理工作。
6、 承办院党组会务工作,督促落实会议有关决定。
7、 负责对中级法院绩效考核工作。
8、 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组织人事处处长岗位职责
1、 主持组织人事处工作。组织制定和落实工作计划。
2、 负责办理机构设置和人员增编工作。
3、 负责人事调配任免、干部挂职交流及干警福利待遇审批等业务工作。
4、 负责对院党组协管和任免的干部进行考察,组织对中级法院绩效考核工作。
5、 负责起草和审核本处总结、报告等文字材料。
6、 落实院党组有关决定,组织调研,总结工作经验。
7、 带头遵守党纪院规,抓好本部门政治业务学习、工作作风及廉政建设。
8、 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组织人事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 协助处长对院党组协管和任免的干部进行考察,办理本院人员调配、任免、考察、录用等人事管理相关业务。
2、 负责院党组会议准备工作,督办或办理会议决定有关事项。
3、 承办对中级法院工作绩效考核的安排、汇总等工作。
4、 负责人事统计、档案工作,做好干部挂职相关工作。
5、 办理干警探亲、休假、工资等福利待遇和法官等级、法警警衔、出国出境有关手续的审核报批工作。
6、 负责本处内勤工作,起草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调研信息等文字材料。
7、 遵守党纪院规,服从组织管理,廉洁自律。
8、 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法官管理处工作职责
1、 负责中、基层法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2、 负责系统初任法官、法官等级、法警警衔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3、 负责人事信息统计工作。
4、 负责系统公务员招录的计划、审查及上报工作。
5、 负责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录生和院校实习生的实习管理工作。
6、 负责因公牺牲法官特别补助金、特别慰问金的申报发放工作。
7、 负责兵团法院法官协会和女法官协会工作。
8、 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法官管理处处长岗位职责
1、 主持法官管理处工作。组织制定和落实工作计划。
2、 负责中、基层法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3、 负责起草和审核本处总结、报告、等文字材料。
4、 负责组织开展法官人事管理各项业务工作。
5、 落实院党组有关工作决定,组织调研,总结工作经验。
6、 带头遵守党纪院规,抓好本部门政治业务学习、工作作风及廉政建设。
7、 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法官管理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 承办系统初任法官、法官等级、法警警衔及进人补员的审核报批工作。
2、 负责办理系统公务员招录的计划、审查及上报工作。
3、 负责落实系统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录生和院校实习生的安排工作。
4、 负责办理系统因公牺牲法官特别补助金、特别慰问金的发放工作。
5、 办理兵团法院法官协会和女法官协会相关工作。
6、 负责各类人事信息统计等内勤工作,起草有关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及调研信息等文字材料。
7、 遵守党纪院规,服从组织管理,廉洁自律。
8、 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教育培训处工作职责
1、 负责指导系统落实党的建设、文化建设、主题教育、干警培训及表彰等工作。
2、 负责干警调训、巡回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3、 负责建立工作台账和相关信息的上报。
4、 组织调研,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5、 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教育培训处处长岗位职责
1、 主持教育培训处工作。制定和组织落实工作计划。
2、 负责指导系统落实党的建设、文化建设、主题教育、干警培训及表彰等工作。
3、 负责组织开展干警调训、巡回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等业务工作。
4、 负责工作台账、信息上报的审核工作。
5、 组织调研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6、 带头遵守党纪院规,抓好本部门政治业务学习、工作作风及廉政建设。
7、 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教育培训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 服从和配合本处领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 承办系统主题教育、党的建设、文化建设、表彰等方面工作任务。
3、 配合处长抓好各项培训教育计划的实施。
4、 负责工作台账、信息上报等内勤工作。
5、 总结推广教育培训方面的典型经验。
6、 遵守党纪院规,廉洁自律。
7、 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宣传处工作职责
1、 负责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2、 负责与有关新闻媒体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办、网络办的业务协调工作。
3、 主持本院新闻发布工作,策划系统重大新闻事件的宣传报道。
4、 指导人民法院报社、《中国审判》杂志社驻兵团记者站的新闻宣传工作。
5、 负责本院内网及政务网站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控及指导应对工作。
6、 承担《兵团审判》(新闻版)的编辑工作。
7、 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宣传处处长岗位职责
1、 主持宣传处工作。组织制定和落实工作计划。
2、 负责与有关新闻媒体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办、网络办的业务协调工作。
3、 负责重大活动的宣传,做好兵团法院新闻发言人相关工作。
4、 监督指导《人民法院报》和《中国审判》兵团记者站新闻宣传工作。
5、 负责本院内网及政务网站的管理工作,参与《兵团审判》编辑工作。
6、 带头遵守党纪院规,抓好本部门政治业务学习、工作作风及廉政建设。
7、 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新闻宣传人员岗位职责
1、 负责起草本处相关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字材料。
2、 承办与相关新闻媒体的业务联系和采访协调工作。
3、 协助处长做好新闻发布会组织工作。
4、 承担重大活动及会议宣传任务,做好宣传资料存档工作。
5、 负责《兵团审判》(新闻版)编辑工作。
6、 遵守党纪院规及新闻宣传工作纪律。
7、 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网络信息维护人员岗位职责
1、 负责兵团法院政务网信息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2、 负责兵团法院内网信息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3、 负责本院及系统网络舆情监控、分析与应对工作。
4、 指导本院及系统提供相关信息。
5、 遵守党纪院规及网站管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6、 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记者站站长岗位职责
1、 负责人民法院报社、《中国审判》杂志社驻兵团记者站的管理工作。
2、 组织安排记者站采访业务工作。
3、 负责记者站年度审核工作。
4、 遵守党纪院规及新闻工作纪律。
5、 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纪检监察工作和岗位职责
(一)纪检组、监察室工作职责
1、 负责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2、 负责系统预防腐败工作和惩防体系建设,教育干警遵纪守法。
3、 组织制定和落实各项廉政制度规定,监督检查兵团各级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党纪、政纪及国法的情况。
4、 负责受理、查处兵团各级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行为,以及党员干警不服纪律处分的复议和申诉。
5、 负责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司法队伍建设进行司法巡查。
6、 负责对兵团各级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改进作风等情况开展审务督察。
7、 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考察工作。
8、 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岗位职责
1、 主持纪检监察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和落实工作计划。
2、 协助纪检组长推进系统预防腐败工作和惩防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司法廉洁和遵纪守法教育活动。
3、 负责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信访举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等业务工作。
4、 配合纪检组长开展对各级法院党组及班子成员遵守和执行党纪、政纪和国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考察工作。
5、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规定、意见、请示及报告等文字材料。
6、 组织调研,总结纪检监察工作经验。
7、 带头遵守党纪院规,抓好本部门政治业务学习、工作作风及廉政建设。
8、 完成纪检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 服从和配合部门领导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教育培训及宣传调研工作。
2、 负责受理对兵团各级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落实登记、自办、转递、催办工作。
3、 协助部门领导调查处理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办理不服纪律处分的复议和申诉。
4、 承担协调指导、督促落实及反馈意见等司法巡查相关工作。
5、 配合开展对系统的审务督察有关工作。
6、 遵守党纪院规,服从组织管理,廉洁自律。
7、 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机关党委工作和岗位职责
(一)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1、 执行兵直党工委和院党组的决议,制定本院党建工作规划,宣传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负责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组织协调党组织换届、党员发展等工作。
3、 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对口扶贫、计划生育、妇儿工委和老干部管理工作。
4、 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工作。
5、 负责本院和兵团对本院的绩效考核工作。
6、 承办兵直党工委、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岗位职责
1、 协助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安排落实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制定和落实工作计划。
2、 负责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党员教育、发展党员及党组织换届等工作。
3、 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工作。
4、 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对口扶贫、计划生育和老干部管理工作。
5、 负责本院和兵团对本院的绩效考核工作。
6、 组织调研,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7、 带头遵守党纪院规,抓好本部门政治业务学习、工作作风及廉政建设。
8、 完成兵直党工委、院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 审判执行业务庭工作及岗位职责
(一)立案第一庭工作职责
1、 负责除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外的其他案件的审查、登记、立案、排期及文书送达等工作。
2、 负责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报批手续。
3、 负责处理涉诉信访案件,办理涉诉信访督办案件和终结访案件。
4、 审理不服中级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案件,办理下级法院管辖权请示和管辖权争议案件。
5、 负责诉前财产保全和诉前证据保全的审查和裁定。
6、 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立案信访工作。
7、 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8、 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立案第二庭工作职责
1、 负责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和审查工作。
2、 负责处理民商事申请再审督办案件。
3、 指导系统相关业务工作。
4、 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5、 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刑事审判第一庭工作职责
1、 审理除死刑(含死缓)案件外的一、二审刑事案件。
2、 办理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件的复核及上报工作。
3、 审批中、基层法院除死刑(含死缓)案件外其他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4、 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相关刑事审判工作。
5、 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6、 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刑事审判第二庭工作职责
1、 审理本辖区一、二审死刑(含死缓)案件。
2、 审理被判处死缓的罪犯撤销缓期执行的案件。
3、 监督指导中级法院死刑(含死缓)案件的审判工作,负责此类案件延长审限的审批。
4、 负责系统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指导工作。
5、 负责对下级法院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审查工作。
6、 审查刑事申诉案件。
7、 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8、 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工作职责
1、 审理一、二审婚姻家庭、继承、民间借贷、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物权、侵权纠纷及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和土地承包等合同纠纷案件。
2、 审批中级法院有关民事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3、 监督指导下级法院民事审判工作。
4、 负责指导人民法庭建设工作。
5、 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6、 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工作职责
1、 审理合同、侵权纠纷和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一、二审案件及破产案件。
2、 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相关审判业务工作。
3、 审批中级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4、 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5、 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三庭工作职责
1、 审理一、二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案件。
2、 审理一、二审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信用证案件。
3、 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外国法院裁决及有关涉外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4、 审批中级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5、 调查研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相关审判业务工作。
6、 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行政审判庭工作职责
1、 审理本院管辖的一、二审及再审行政案件。
2、 审查处理行政申诉案件。
3、 监督指导下级法院行政审判业务工作。
4、 审批中级法院行政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5、 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6、 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 审理本院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
2、 处理不服下级法院国家赔偿决定的申诉案件。
3、 监督指导下级法院国家赔偿工作。
4、 审批中级法院国家赔偿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5、 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6、 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审判监督第一庭工作职责
1、 审理本院管辖的除行政再审案件外的其他再审案件。
2、 审理死缓、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
3、 监督指导下级法院再审及减刑、假释工作。
4、 办理下级法院有关业务请示答复工作。
5、 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6、 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审判监督第二庭工作职责
1、 审理死缓、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
2、 审理不服本院执行局、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作出的生效裁定、决定的有关案件。
3、 负责系统庭审、案件和法律文书评查工作。
4、 审批中级法院再审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5、 办理下级法院有关业务请示答复工作。
6、 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执行局工作职责
1、 负责兵团各级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统一协调。
2、 监督、指导、协调下级法院执行工作。
3、 负责组织制定兵团法院执行工作制度。
4、 安排部署开展执行专项活动。
5、 负责系统执行工作绩效考核。
6、 负责对师中级法院执行局长年终考核评价和任免审查工作。
7、 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执行一庭工作职责
1、 负责执行本院和上级法院指令的执行案件,协调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2、 负责本院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案件的执行。
3、 受理不服中级法院执行异议裁定、拘留罚款决定等申请复议的案件。
4、 办理辖区内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和暂缓执行的案件。
5、 办理上级机关督促执行、督办执行的案件。
6、 负责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
7、 办理委托人民银行查询帐户等相关业务。
8、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执行二庭工作职责
1、 负责涉执信访案件的审查、听证、处理、责任倒查、统计分析、通报考评工作。
2、 负责执行申诉案件的审查处理。
3、 受理本院管辖执行异议及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的案件。
4、 负责违法执行、消极执行的审查处理。
5、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执行三庭工作职责
1、 负责延长执行期限、退回受托执行、跨区异地执行的审批。
2、 负责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评查、信息录入监管及案件请示答复工作。
3、 负责执行工作绩效考核及对中级法院执行局长的任免审查和年终考评。
4、 负责制定兵团法院执行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5、 负责执行业务培训及调研、信息、统计工作。
6、 负责兵团法院执行工作指挥中心的日常事务。
7、 负责执行案件的登记、立卷、归档工作。
8、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执行局长岗位职责
1、 主持执行局工作。组织制定和落实工作计划。
2、 负责系统执行队伍的思想教育、纪律作风和业务培训管理工作。
3、 负责制定执行工作及绩效考核工作相关制度。
4、 负责执行专项活动的工作部署,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执行。
5、 负责执行法律文书和其他公文材料的审核签发。
6、 监督指导本局各庭和下级法院开展业务工作。
7、 带头遵守党纪院规,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8、 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庭长岗位职责
1、 主持本庭工作。组织制定和督促落实工作计划。
2、 带头审理重大疑难案件,负责本庭案件分配、办案审限跟踪及审判质量监督指导工作。
3、 负责本庭法律文书和其他公文材料的审核签发。
4、 协调、督办有关案件数据、审判信息的报送工作。
5、 组织调研,总结工作经验,负责对下业务监督指导工作。
6、 带头遵守党纪院规,抓好本部门政治业务学习、工作作风及廉政建设。
7、 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副庭长岗位职责
1、 协助庭长抓好本庭各项工作,实现工作目标。
2、 主动审理重大疑难案件,确保办案质量。
3、 配合庭长做好审判案件流程管理和业务监督指导工作。
4、 参与信息、宣传和调研活动,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5、 庭长不在岗位时,依授权代行庭长职责。
6、 遵守党纪院规,配合庭长抓好本部门政治业务学习、思想和作风建设。
7、 完成庭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岗位职责
1、 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秉公办案,不徇私枉法。
2、 担任案件审判长时,依法行使审判长有关审判监督职权。
3、 规范制作法律文书,保证文书质量。
4、 指导书记员开展各项审判辅助性工作。
5、 参加调研活动,总结审判执行工作经验。
6、 执行廉洁司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秘密。
7、 完成庭(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书记员岗位职责
1、 在审判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审判辅助性工作。
2、 协助法官完成开庭前准备工作。
3、 负责案件审理执行中的记录工作。
4、 负责法律文书校对及送达和案卷材料的保管、归档工作。
5、 负责审判、执行工作有关信息的填报、录入和报送工作。
6、 协助办理案件审限变更和案件报核等相关事宜。
7、 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院规,廉洁自律。
8、 完成庭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 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和岗位职责
(一)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 组织系统落实审判管理制度规定,监督指导下级法院审判管理工作。
2、 监督管理系统审判执行流程,审查本院案件审限变更。
3、 负责庭审、案件及裁判文书质量评查工作。
4、 负责系统审判绩效考核的有关工作。
5、 承办司法统计和审判执行运行态势分析工作。
6、 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落实会议有关决定事项。
7、 承担本院书记员业务培训和拍卖、评估等司法辅助工作。
8、 办理上级督办案件的登记、转办、报告及反馈工作。
9、 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 主持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组织制定和落实工作计划。
2、 组织“三项评查”活动,抓好司法统计和审判绩效考核工作。
3、 监督管理审判执行流程运行,组织书记员业务培训和评估、拍卖等司法辅助工作。
4、 承担审委会办公室相关工作,督促检查督办案件运转。
5、 审核本室起草的各类文件和材料。
6、 组织开展调研、信息、宣传等工作。
7、 带头遵守党纪院规,抓好本部门政治业务学习、工作作风及廉政建设。
8、 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岗位职责
1、 协助主任抓好本室各项工作,实现工作目标。
2、 在主任的指导下,抓好案件信息录入、审限变更、案件报结、督办案件和司法统计工作。
3、 组织和参加“三项评查”、书记员业务培训活动。
4、 负责信息、宣传、调研及司法辅助工作,
5、 撰写工作计划、调研文章、审执运行态势分析和有关上报材料。
6、 遵守党纪院规,配合主任抓好本部门政治业务学习、思想和作风建设。
7、 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 服从本室领导管理,加强政治理论和审判管理业务学习,恪尽职守。
2、 承办“三项评查”活动安排、分案、汇总等基础性工作。
3、 负责案件信息管理、审限变更、案件报结和司法统计等工作。
4、 办理督办案件、书记员业务培训、审判绩效考核以及评估、拍卖司法辅助等相关事宜。
5、 做好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6、 完成有关信息、宣传、调研等文字材料和审执运行态势分析的撰写报送任务。
7、 遵守党纪院规,廉洁自律。
8、 完成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 研究室工作和岗位职责
(一)研究室工作职责
1、 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调研工作,负责调研课题的统筹管理和成果转化。
2、 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及审判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
3、 组织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研究、修改工作。
4、 负责办理向最高法院研究室请示的有关事项。
5、 负责组织辖区内案例指导及有关学术讨论会征文、参评工作。
6、 承担《兵团审判》编发工作。
7、 承办司法改革、涉港澳台、法学会有关工作。
8、 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研究室主任岗位职责
1、 主持研究室工作。组织制定和落实工作计划。
2、 组织指导系统有计划落实重点调研课题和专项调研任务,协调本院各部门开展综合性调研活动。
3、 组织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调研任务,协调办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答复工作。
4、 负责本部门起草的调研材料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
5、 统筹指导调研成果转化交流工作。承担《兵团审判》主编职责。
6、 负责组织司法改革、涉港澳台司法协助和司法交流及法学会有关工作。
7、 带头遵守党纪院规,抓好本部门政治业务学习、工作作风及廉政建设。
8、 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研究室副主任岗位职责
1、 协助主任抓好重点调研课题和专项调研任务的落实,适时提出建设性意见。
2、 负责办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关修改建议的研究报送及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答复工作。
3、 撰写本室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调研综合性材料。参与本院有关文字材料的修改或审核。
4、 组织各类调研成果的征集、上报和参评工作。履行《兵团审判》责任编辑职责。
5、 负责司法改革、涉港澳台司法协助和司法交流及法学会相关工作。
6、 遵守党纪院规,配合主任抓好本部门政治业务学习、思想和作风建设。
7、 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研究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 承办专项审判调研任务的组织落实,参与重点课题的调研活动。
2、 起草领导交办的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调研材料。
3、 负责办理法学研究论文、典型案例等的征报参评工作。
4、 承担《兵团审判》的组稿、编辑、校印任务。
5、 办理司法改革、涉港澳台司法协助和司法交流及法学会有关工作。
6、 遵守党纪院规,服从管理,廉洁自律。
7、 完成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 司法警察总队工作和岗位职责
(一)司法警察总队工作职责
1、 组织系统落实司法警察工作各项规定制度。
2、 负责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指导监督下级法院司法警察业务工作。
3、 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案实施和处置,协调跨地区重大警务活动。
4、 负责法庭警卫、押解刑事被告人,配合审判执行工作。
5、 协助安全保卫工作,维持审判、办公秩序。
6、 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司法警察总队总队长岗位职责
1、 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各项规定制度。
2、 负责制定和落实司法警察工作计划。
3、 指导监督下级法院司法警察业务工作,协调重大警务活动。
4、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保卫工作。
5、 组织司法警察业务训练。
6、 带头遵守党纪院规,抓好法警总队的政治业务学习、工作作风及廉政建设。
7、 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司法警察总队政治委员岗位职责
1、 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司法警察工作中的落实。
2、 组织开展思想教育和争先创优等活动。
3、 负责司法警察人事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警衔管理及信息统计工作。
4、 组织调研,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5、 带头遵守党纪院规,抓好司法警察队伍的思想、作风及廉政建设 。
6、 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司法警察岗位职责
1、 在审判长的指挥下,维护审判秩序,保卫法庭安全。
2、 负责对进入审判区域人员安全检查。
3、 押解、看管刑事被告人或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
4、 执行死刑或组织参与刑场警卫工作。
5、 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配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
6、 协助处理安全保卫和涉诉信访应急事务。
7、 遵守纪律,服从管理,完成总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工作和岗位职责
(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工作职责
1、 负责系统基本建设规划和项目申报、组织、协调、实施等工作。
2、 指导系统财务及物质装备、诉讼费管理等工作。
3、 负责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4、 负责本院经费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5、 负责本院行政事务管理、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6、 协助办公室完成接待工作。
7、 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处长岗位职责
1、 主持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工作。组织制定和落实工作计划。
2、 负责系统基本建设规划和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实施工作。
3、 负责系统财务、物质装备、信息化建设及诉讼费管理工作。
4、 负责本院经费、固定资产等管理工作。
5、 组织安排有关行政事务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6、 带头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抓好本部门思想、作风及廉政建设。
7、 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1、 协助处长做好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各项工作。
2、 负责系统基本建设规划和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实施工作。
3、 承担本院有关行政事务及后勤服务保障的组织工作。
4、 协助办公室完成接待工作。
5、 遵守党纪院规,协助处长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6、 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计划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1、 负责系统基本建设规划和项目申报、实施的基础工作。
2、 承办系统财务、诉讼费、专项经费的管理及分配工作。
3、 负责本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4、 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廉洁自律。
5、 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会计岗位职责
1、 负责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报送工作。
2、 审核办理各项开支报销手续,做好日常经费保障工作。
3、 负责财务印鉴和收款票据的管理以及账簿、凭证、文件资料归档保管等工作。
4、 负责财务内部稽核工作,承办财务审计监督相关事宜。
5、 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廉洁自律。
6、 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出纳岗位职责
1、 负责银行往来账目登记,办理会计审核后的原始票据支付手续。
2、 办理本院人员的保险、公积金缴费等工作
3、 负责有关财务资料的收发、登记和归档工作。
4、 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廉洁自律。
5、 完成处领导和会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行政装备人员岗位职责
1、 负责系统业务装备经费和物质装备的计划、采购、分配管理等工作。
2、 指导下级法院业务技术装备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
3、 负责本院固定资产管理、办公用品保管和车辆及办公设施的维护工作。
4、 协助处领导做好本院接待等服务保障工作。
5、 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廉洁自律。
6、 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信息中心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 负责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2、 负责本院网络软硬件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3、 负责视频会议、网络培训的设备连调及服务保障工作。
4、 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廉洁自律。
5、 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驾驶员岗位职责
1、 严格执行本院车辆管理办法,服从车辆调度,遵纪守时,保守秘密。
2、 及时维修保养车辆,保持车况车容良好及行车手续完备,保证行车安全。
3、 按时参加安全及业务学习,厉行节约,自觉接受检查考核。
4、 保障公务用车,协助做好各项会务、活动及后勤保障工作。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服务工作。
兵团分院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