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中级人民法院、垦区(市)人民法院:
兵团城镇常住居民和连队常住居民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已经兵团统计局公布,现予通知。从公布之日起,兵团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小额诉讼案件适用上一年度统计数据。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特此通知。
附:兵团统计局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
2015年5月6日
兵团统计局2014年度 兵团城镇常住居民和连队常住居民相关统计数据 兵团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558元; 兵团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549元; 兵团连队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930元; 兵团连队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659元; 兵团在岗职工(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9668元。(该数据适用小额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