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七、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经2014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刘银春(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马冬梅(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邹帅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军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任命刘庆平(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成军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任命吐拉江·买买提明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尹素梅(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高炳瑞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刘双全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永魁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张心慧(女) 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张悦、魏爱国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杨新宝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任命孙铭徽(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方园(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李明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赵正龙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阿扎提·阿不都哈德尔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臧国君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聂锁琴(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明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职务。
免去王卫海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免去刘红(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蔡众(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杨军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