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兵法办〔20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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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兵团法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领导小组的通知
分院机关各部门:
根据兵团党委《关于开展“五共同一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扎实有效开展“共同学习、共同生活、共同工作、共同维稳、共同致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主题的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兵团法院经研究,决定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一、兵团法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孙新民
副组长:聂瑞平、尚争、郭建平
成 员:何利疆、彭江华、朱德民、周长增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刘肃芳
成 员:党新安、陈浩礼、韩 鹏、李英敏、邢 涛、王新欣、蒙立国、崔建民
办公室日常工作机构设在机关党委,日常事务工作人员:阿曼古丽、吴媛、马文军。
2014年6月1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兵团分院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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