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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回避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更换法官

发布时间:14年06月18日 信息来源:法院 编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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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院

  1、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在法定情形下,原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不得参加审理工作,而更换其他审判人员参加案件审理工作的制度。

  2、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更换审判人员: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所谓其他利害关系,是指本人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存在比较密切、比较容易导致不公正处理案件的社会关系,比如老战友、老同学、好朋友、或者是恩人、仇人关系等。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6)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另外,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被发回重审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可以参与该案的审判。

  3、回避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4、回避有两种方式:

  (1)自行回避。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遇有法定情形时,主动提出退出本案的审理及相关工作。

  (2)申请回避。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用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申请回避时,应说明理由。回避申请应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提出,但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6、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