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兵法〔2014〕16号
关于邢涛等十七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第三、八、十二、十三、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
经2014年5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邢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牛红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员。
任命刘洋(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董晓钊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任命麦麦提艾力·艾则孜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孙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李莉(女)、娄战英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宋新军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李小山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周建材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任命阿卜力克木·麦麦提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赵炼(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宋冰(女)、孟薇(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黄华(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李红卫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职务。
2014年6月6日
送:第三、八、十二、十三、十四师党委组织部、政法委
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兵团分院办公室2014年6月6日印发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