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兵法〔201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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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梁新兵等四十一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第一、二、三、四、五、六、十、十二、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
经2014年3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梁新兵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
任命闫立新、康常荣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刘飒(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王玉荣(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褚彩霞(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施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任命祝仁云(女)、王战斌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孙涛志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任命何代江、刘君(女)、张峰山、赵群(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甄红星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刘新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慕新伟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魏建勇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李红江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杨伊峰、蔡咏梅(女)、马锐、苏晓萍(女)、刘玮、贾秀蓉(女)、刘芳(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孙东、佘文、胡静(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余江兵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杨伟新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刁杰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黄剑铭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张居原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免去乔玲(女)、刘新惠(女)、孟永强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毛娜(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郭平(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李加新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2014年4月3日
送:第二、三、四、五、六、十、十二、十三师党委组织部、政法委
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兵团分院办公室2014年4月3日印发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