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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第七师 构筑阳光工程

发布时间:13年08月19日 信息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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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崔建民 高炳瑞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给服刑人员作出减刑裁定,是对被关押的服刑人员在狱中积极改造的一种肯定、一种奖励。做好这项工作,不仅关系到服刑人员能否早日出狱,回归社会,而且关系到监狱的稳定和劳动改造工作的正常开展,事关重大。近年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对审理减刑案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大胆的改革,收到了良好效果,得到了监狱干警和服刑人员的普遍赞誉。


    审前公示 保证透明


    第七师中院每年受理监狱报送的减刑案件约1200件,每半年对此类案件集中减刑一次。在每次受理减刑案件前一个月之内,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官都要会同监狱管理局、监狱和检察机关的有关人员深入到各监区,对各监区拟报减刑人员的改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召集拟报减刑服刑人员和未报人员进行座谈的方式,该院法官详细了解监区在此次审定、呈报前由监区张榜公布拟予减刑人员名单的程序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有无“暗箱操作”现象。


    同时对监区拟报减刑人员有无违反监规纪律的现象,改造表现是否积极,有无消极怠工或其他抵触情绪,是否受过其他处罚,符不符合减刑条件等有了清晰的掌握。法官还开启由法院设在监区的意见箱看是否有服刑人员对本次减刑进行投诉。如果发现问题即责成有关人员当场调查核实,并当场解决,如果没有问题则由法院张榜公布,实行“三榜定案”。


    公开听证 让人知情


    法院审理减刑案件是否公开、透明,最有发言权的当数服刑人员,而“知情”是发言准确的前提。


    前些年,由于第七师中院案件多审判力量不足,加之集中审理大量的减刑案件,审限只有一个月,要想对每一个减刑案件都公开进行审理难度很大。因此,该院对这类案件均采取书面审理的办法,而这样做难免有“暗箱操作”之嫌。去年以来,该院大胆改革,在受理减刑案件后随机抽取部分拟予减刑的卷宗,先经过严格认真的审查,然后分赴各个监区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既提高了透明度,又使服刑人员获得了更多的知情权,完全把减刑工作置于阳光之下。


    公开听证会,由法院、检察院、监狱、监区、服刑人员五方参与,把拟减刑人员的各种证据材料和监狱机关的提请减刑意见和拟减刑人员的陈述置于大庭广众之下,检察机关当场发表监督意见,最后由听证合议庭评议,并当庭宣布最终的裁判结果。


    阳光工程 公正可见


    前不久记者在奎屯监狱五监区参加减刑听证会,听说这个监区有个叫谢某某的犯人,是1984年监狱刚组建时被遣送进疆服刑改造的,至今已过20年了,但其余刑还有十年半。据监区长介绍,该犯因犯强奸罪、盗窃罪被判20年徒刑,进疆后不思悔改,从1985年至1999年先后四次脱逃,被加刑15年。


    他说:“说实话,以前我光知道每年都有一部分服刑人员被减刑,但我不知道那个刑是怎么减的,我对自己的改造没有信心,只想早日逃出去享受自由。可一次次脱逃,一次次被抓获,又一次次被加刑,到现在我还有十年多的刑期。”记者问:“你现在对改造有没有信心,还想不想逃跑?”他回答说:“现在说啥我也不跑了,现在的改造政策好,环境也好,减刑也阳光、透明,让我看到了希望和出路,虽然我这次没有获得减刑,但我只想好好改造,争取获得政府奖励,早日堂堂正正地走出监狱大门,回归社会。”


    另一名长刑犯人反映说:“以前,监区每年都整理犯人的减刑材料,至于怎么报,材料的内容实不实我们不知道,法官对减刑案件是怎么办理的,不要说我们不知道,恐怕连管教都不一定知道,我们只能在犯人减刑大会上听到部分犯人被减刑的结果。现在好了,通过听证,我们不仅知道了减刑的程序,而且知道立多大功能减多少刑。”


    一名管教深有感触地说:“以前减完刑后,我们还要采取多种形式给犯人做解释说服工作,还不一定说得通,有很多犯人虽被减了刑,但认为不理想,还闹情绪,通过这几年的公开听证,根本不需要我们做什么解释,犯人心里都很清楚,不仅犯人对这项阳光工程心服,就连我们干警也觉得现在的工作比以前好做了,轻松了,监管秩序也比以前好多了。”


    阳光温柔地洒在监区门前的大道上,服刑人员排着整齐的队列,唱着充满激情的歌曲,迈着坚实的步伐,走向了丰收的棉田,去收割期待,收获希望。